相關公告
2022-11-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2022-11-09 預告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2022-11-08 公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31號
2022-11-08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