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648號
「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內容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92號
「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修正草案如內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