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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2024-01-31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