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
附件: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pdf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
附件: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pdf檔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妙素之檢驗(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及「菇蕈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