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08760號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發布日期:2018-12-25】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489號
修正「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停止適用本部103年11月20日部授食字第 1031104683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 1031105470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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