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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公告
- 2017.04.2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相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502號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抗壞血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苯甲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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