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10-11】 :食品組
發文日期:10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98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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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訂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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