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MOHWM0011.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MOHWM0011.02)」,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MOHWM0011.02)」衛授食字第1061900803號衛授食字第1061900803號附件(檢驗方法)衛授食字第1061900803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