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公告掃描檔
增修訂摘要表(PDF)
增修訂摘要表(ODT)
F01、F02貨品分類表(PDF)
F01、F02貨品分類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