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6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衛授食字第1101902155號公告衛授食字第1101902155號附件(檢驗方法)衛授食字第1101902155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