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1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113年1月31日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