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告
2019.01.17 公告廢止本部104年6月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8年1月1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38 號
2019.01.17 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8年1月1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32 號
2019.01.17 公告廢止本部106年12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61303745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8年1月1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26 號
2019.01.17 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8年1月1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20 號
2019.01.17 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發文日期:107年1月1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81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