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669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900220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634號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