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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相關公告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489號
修正「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停止適用本部103年11月20日部授食字第 1031104683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 1031105470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04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417號
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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