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主旨:預告「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