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 衛生福利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2006781號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