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抗生素類別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抗生物質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抗生素類別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抗生物質之檢驗」
2020-11-24 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2020-11-16 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