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法規資訊
- 相關公告
- 2017.11.0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相關公告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枯草菌素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水產動物類、禽畜產品類及蜂蜜中重金屬檢驗方法」及「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水產動物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及「畜禽類可食性內臟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63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231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振芳集團
- 振芳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6號
- (振芳大樓)
- Tel: 886-2-23415137
- Fax: 886-2-23511475
- E-mail:service@gemfont.com.tw
- 國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豐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益芳股份有限公司
- 誠芳股份有限公司
- 育盟股份有限公司
- 仕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