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告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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