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4 預告「紅麴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
預告「紅麴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如附件。對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預告訂定使用「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限制及規範」。
為加強管理食品之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
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
本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施行。
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加強管理市售包裝食用醋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規定,爰擬具「包裝食用醋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