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066號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7130039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066號
發文日期:107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9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