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廢止「食品中甲基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螢光增白劑-二胺基二苯乙烯及其衍生物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739號令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