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主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6年9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