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9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
附件:「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附件:「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膠囊及錠狀健康食品,應於其容器或包裝上之「注意事項」中加註下列事項:...
主旨:修正「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2005198號
訂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