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核釋輸臺稅則號列0307章節項下號列之貝類產品,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檢具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增列高關注類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581號
附件:「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 檔各1份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螢光增白劑-二胺基二苯乙烯及其衍生物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