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修正。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修正公告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內文附件。
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修正。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修正公告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內文附件。
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於申請查驗時,於產品資料表及邊境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檢附文件及其他申報資訊-其他」欄位填報「輸入後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填寫範例如內文附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草案。產品使用量及標示規範,請詳閱內文附件。
修正「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食品及相關食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內文附修正「食品及相關食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內文附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餐飲業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內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