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預告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