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29 號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29 號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15號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03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6130011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