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6月0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238號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6月0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238號
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部分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