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鉀」草案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鉀」草案內容如附件。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2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鉀」草案內容如附件。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2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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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主管單位。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