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福部網站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
預告「大豆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如附件。對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發布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請逕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