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預告訂定「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本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預告訂定「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本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及藥事法第九十二條。
主旨:預告「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裁罰基準」修正規定草案。
爰擬具「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修訂1-methylcyclopropene 等五十九種農藥在三百七十六種作物類別之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二、 增訂波羅蜜於大漿果類。(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