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預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請見內文附件連結。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內文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