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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應落實源頭管理、強化一級品管

有關媒體報導, 38家上市上櫃食品業者須於今(104) 年12月10日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完成實驗室設置,因而對於食安管理之效益引發評論,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再次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源頭管理,設置實驗室之規定,係業者自主管理之一環,業者依據食安法應確實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進行強制檢驗、設置實驗室、辦理追溯追蹤、分廠分照等,以落實一級品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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