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
預告訂定使用「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限制及規範」。
預告訂定使用「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限制及規範」。
為加強管理食品之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
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
本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施行。
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加強管理市售包裝食用醋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規定,爰擬具「包裝食用醋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規定內容:市售包裝產品品名標示宣稱為「奶精」,其內容物不含乳者,應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百分之五十者,應加註「非乳(奶)為主」,且其字體應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